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调动全校师生在实验技术研究和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优秀实验技术成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技术成果的认定及奖励方式
1.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校是第一署名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及实验教学改革中取得的对学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学校拥有知识产权的标志性成果。
2.各类实验技术成果以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设处)登记备案的项目名称和等级为准。
3.凡已获得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相关奖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励。系统性项目原则上不得分项报奖。
二、实验技术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
1.实训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等级 | 奖励金额(万元) |
产教融合实践教育中心(基地)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8 | |
市级 | 2 | |
虚拟仿真实践教育中心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8 | |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8 |
2.实训实验课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等级 | 奖励金额(万元) |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一流课程)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6 | |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 由教务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
实验教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3.实验教学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等级 | 奖励金额(万元) |
高等学校教师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创新大赛 | 一等奖 | 0.6 |
二等奖 | 0.4 | |
三等奖 | 0.2 |
三、实验技术成果奖励管理
1.实验技术成果奖励以项目、成果为对象。个人或团队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多单位协作完成的成果由牵头单位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奖励。
2.实验技术成果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所在学院负责统计。将相关支撑材料(含一份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报实设处审核认定,经公示后发放奖励。
3.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学校酌情核处。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实设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