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与结题等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我校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0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我校基金申报工作安排
1.未注册账户的项目申请人请填写《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信息表》(见附件)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上报至科技处。已注册过账户的申请人不用再填报个人信息表。
2.项目申请资格与限项相关规定请参考后续基金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指南中的限项规定,《指南》发布之后科技处将另行通知。
3.截止时间: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于3月16日上午交至科技处。3月16号之后科技处将按照基金委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3月16日-3月19日之间请各位老师严密关注自己的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有退回修改信息之后及时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项目负责人(另行通知)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将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于2月23日交至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另行通知)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0年1月初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7091.htm)或联系科技处。)或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刘洁、权泉。
联系电话:83877935(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