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绩效,根据《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徐州市市级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按项目合同时间已逾期但尚未验收或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验收依据
(一)根据徐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徐科发〔2020〕45号)(附件1)文件要求,清理2016年(含)以前立项的、项目合同到期(延期申请获批的,时限为项目合同到期时间+延期申请时间)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徐州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立项的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农业科技、社会发展、产业前瞻、应用基础)。
验收依据为任务书和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编号”。
二、计划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在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二)科技处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报送市科技局审核;
(三)召开专家验收会;
(四)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具体填写要求参考附件2);
(五)科技处报送纸质验收材料,办理证书审批。
三、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一)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科技项目合同(复印件);
(三)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四)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3),下拨经费20万及20万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
(五)计划项目所获单项成果、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单项成果鉴定报告、论文发表的有关刊物、期刊等、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
(六)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
(七)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验收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合同》,填写《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参照“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的资料”装订验收资料(可用长尾夹夹起来,验收后装订最终版)。
注意: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3)需经财务负责人签章,注明日期;项目负责人需初拟项目验收意见(格式详见附件4)。
项目负责人请6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以上验收资料一份用于科技处初审,初审通过组织开展验收会,项目清单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洁,权泉;
联系电话:83877935(7935);
联系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A208办公室。